【摘要】2014年6月20日,香港政府正式就审计师监管改革提出立法建议并展开公众咨询。2015年6月26日,香港政府公布公众咨询总结。在改革建议中,财务汇报局监管职能将拓展至监察上市公司审计师,并被赋予查核及纪律处分权。根据改革建议,日后财汇局将通过分别来自上市实体、证券交易及上市实体审计师的征费,等额负担该局的经费。该局日后应最少有两名成员具备执行香港上市实体审计工作的知识和经验,以确保财汇局由具备专业知识的成员组成。同时,香港会计师公会将在财汇局的独立监察下,履行有关上市实体审计师注册、专业进修规定的制订、专业道德标准及审计和核证准则的制订的法定职能。同时,财汇局人员亦分成负责调查或处分两批人,避免调查与处分有所冲突;香港政府会成立独立上诉审裁处,供被裁定违规的审计师上诉。在整个审计师监管制度改革过程中,政府与会计师公会之间关于监管权限重新分配问题一直存在巨大冲突,反映出行政压力下自律监管传统的挣扎。
【关键词】
《建筑知识》 2015-05-12
《中国医疗管理科学》 2015-05-12
《中国医疗管理科学》 2015-05-12
《中国医疗管理科学》 2015-05-12
《阅江学刊》 2015-07-02
《公关世界》 2015-07-06
《中外医疗》 2015-07-06
《中外医疗》 201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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